

记者3月17日获悉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《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着力强基层、固基础、保基本,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,支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,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众健康“守门人”和医保基金“守门人”功能,逐步提升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,支持基层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等,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。
“医保政策不仅直接关系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、药械选品、定价结算等核心工作,更影响着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、服务质量与绩效水平。”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院医保管理专委会常委梁嘉琳表示,《意见》相当于为基层医疗发展提供了“医保版”一揽子解决方案,有望推动医保资金从“只买当下性价比”向“购买未来服务体系优化、基层医务人员能力提升”转变,彰显了国家落实分级诊疗、推进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决心。
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、提升服务能力,《意见》作出多项具体部署。
在医保基金分配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,健全总额动态调整机制,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,稳定基层发展预期,切实缓解基层资金压力。
在服务价格方面,指导基层用好上门服务费、安宁疗护费、家庭病床建床费、互联网诊查费(复诊)、中医、康复类等医保项目,明确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,通过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,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。
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,鼓励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,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联动,同时巩固提升住院按病种付费质效,动态调整分组方案,遴选适宜基层开展的病种,兼顾服务质量与基金效益。
同时,为引导患者主动选择基层就医,明确加强门诊就医保障,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%,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,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%,有条件的地方待遇支付可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。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,逐步统一省内门诊慢性病、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。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,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、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。
此外,《意见》提出,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。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体系,强化县域内就诊率、基层基金使用占比等指标,考核结果与基金结余留用、次年总额挂钩。压实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责任,合理做好医共体内结余留用分配,加大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。
梁嘉琳指出,《意见》借鉴了福建三明市“健康管护组织/健康共同体”经验,对常见病、慢性病的健康管理做得越好,越能实现服务对象少生病、晚生病、尽量不生大病,服务团队就能获得更多的医保结余资金用于绩效激励,实现居民健康绩效、基层经济绩效深度捆绑,以此激励基层医疗机构、服务团队从“以治病为中心”转型到“以健康为中心”,破解基层服务弱化、过度医疗等问题。
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表示,医保基金倾斜、结算提速、保证金降低,将显著改善基层机构收入与现金流,为设备更新、人才培养、服务升级提供资金支撑;差异报销、转诊便利、长处方等举措,将推动常见病、慢病、康复、护理等服务大量下沉,带动基层门诊与住院量快速增长;基金与服务量挂钩的机制,也将倒逼基层补齐设备短板、强化特色专科、提升服务能力,同时加速医共体整合,让基层成为医共体核心服务单元。
张玥认为,未来,三级医院将逐步从“流量中心”转向“技术高地”,集中精力聚焦疑难重症诊疗、手术开展和医学科研;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成为常见病、慢性病诊疗和康复护理的核心阵地,切实把优质医疗服务延伸至群众身边,为全民健康筑牢坚实的基层根基。
“医保政策不仅直接关系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、药械选品、定价结算等核心工作,更影响着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、服务质量与绩效水平。”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院医保管理专委会常委梁嘉...[详细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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